湖南省水利厅
2.拟订地方性水利立法规划草案,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地方性水利立法协调、后评估等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答复工作。
3.组织全省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组织编制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
4.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厅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厅“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指导和法制协调。
5.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