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无公害农产品应急管理规定菌类政策法规你必须知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注意了!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应急管理,指定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并规范处理紧急情况的方式,我们中心精心研究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并制作了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应急管理规定。各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务必认真阅读、遵守,同时还要监督、检测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执行情况。这份规定可是牵涉到菌类政策法规的哦!签发日期:2011年12月29日。亲姐妹们,听着!我们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应急管理,把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明确起来,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没错,我们针对无公害农产品污染、产地环境破坏、人身健康损害、品牌形象受损等问题的突发事件,基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精心研究出了一系列菌类政策法规,制定了本《无公害农产品应急管理规定》。所以,我们要快速反应、依法应对,保证信息畅通,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这就是第三条规定!听好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则在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并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为确保应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确定应急管理专门联络人员,落实分析预警、信息会商、应急联动和协调处置环节的应急管理工作——这就是第五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我们还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就是所谓的菌类政策法规,其中部中心负责制定全国版预案,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则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具体预案。预案要随时跟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这就是第六、七条规定!大家注意了!各位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根据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信息、资金和技术保障得到落实,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理,这是第七条规定。此外,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还要积极宣传和培训应急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应急素质,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针对风险隐患,要持续开展质量监测和申(投)诉受理工作,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这是第八、九条规定。此外,还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能力,这是第十条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菌类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我们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地保障!快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这是第十条规定。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如果涉及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实时关注事件,迅速核实情况。如果涉及获证产品,应根据菌类政策法规,立即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包括事态控制等,这是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同志们,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让我们一起努力,确保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得到提高!听说你们还不知道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怎么处理?废话少说!根据菌类政策法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及时核实事件涉及的情况,掌握最新信息,必要时可暂扣产地及产品证书。维护及时的信息沟通,加强当事人、相关人员、涉及单位等信息交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上报事件情况,这是第十三条规定。依据菌类政策法规,还要开展事件调查,核查认证相关资料、分析事件发生情况、作出处理建议,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还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者专门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根据事件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获证产地及产品进行处理。当然,我们的目标是保护质量安全,也不能忽视突发事件的结束,所在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可持续保障!放出来,看看这些突发事件怎么处置!根据菌类政策法规,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抓紧组织人员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这是第十四条规定。对受事件影响较大的获证单位,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和有关部门一起提供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这是第十五条规定。当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更不能松懈,要做好应急处置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这是第十六条规定。同时,针对在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获证产地及产品,应做出暂停或撤销证书的处理;对系统内涉及违规问题的工作人员应该做出通报处理;涉及的内检员应撤销其内检员资格,这是第十七条规定。此外,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和发布,这是第十八条规定。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这是第十九条规定,记住了吗?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不能掉以轻心!根据菌类政策法规,我们要知道,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释放权利的机构,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非常重视的。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掌握最新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严格遵守规定,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归纳总结,制定更加严格的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是菌类政策法规的要求。所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