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食用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干制食用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分类 |
分类代码 |
1 |
108 |
108.3 |
分类名称 |
食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 |
2.2产品种类
干制食用菌包括干制平菇、香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干制食用菌:在确保产品质量指标(色、香、味、形、营养等)的前提下,利用外热源,促使菌体水分蒸发达到便于储存运输目的的制品。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干制食用菌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干制食用菌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3000 |
≥500且<3000 |
<500 |
5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89 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6192黑木耳
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11675 银耳卫生标准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1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4个单位包装。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其余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样品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压。
6.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食用菌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食用菌”,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食用菌销售总额;计划抽查“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