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李晟:以市场供求为基础逐步催生数据要素定价机制
11月30日新京报“贝壳财经会客厅”召开主题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研讨会。会上广西师范大学中国新业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晟表示,数据资产可分离多种权属,其拥有者可以同时拥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而不同层次加工、不同场景又能衍生多种权属,这给权属管理上留出较为灵活的切分空间。
从数据产权的设计上,目前国家希望淡化所有权,而二级市场应充分激发市场竞争,刺激各主体的自由发展,以市场供求逐步催生定价机制,以要素流通优化资源配置。
李晟指出,对于各主体的诉求,以上、中、下游的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为例。政府享有公共数据权,且随着政务上云,行政机关拥有大量、完整、优质的公共数据资源,各级政府需要明确政府公共数据权的权限及内容,不仅明确如何合法收集、依法存储,也应明确如何适法运用,这不仅有助于建成数字政府,更方便快捷地为人民服务,产生数据的社会效益,也有利于探索政府作为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的新价值点。
企业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先头部队,具有市场敏感性和前瞻性,所以需要给予其在市场规律中探索的空间,除了对各行业企业活用数据的鼓励,中央政府的重点设计之一是建立培育数据交易平台。
这不仅包括数据资产等级评估、定权确权、交易撮合等整体运营体系的构建,也包括支持推动企业参与其中,进行数据交易,在市场实践基础上,完善切实可行的询价报价机制,并进一步促使如协议转让、挂牌等数据交易的多种模式更加体系化、规范化。
对此还需注意“平台型企业”,平台型企业的动态生产“链条”包含数据的收集、控制、使用和流转等步骤,对这些流程的管与放也需要寻找一个动态平衡。
个人是原始数据的生产者,采集其数据的前提是打消其后顾之忧。对此,可参考欧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作为数据原始生产者的用户所具有的三大权利,即数据收集确认权、数据汇集介入权、数据处理保障权。并明文规定了企业的信息采集告知责任与隐私政策以及数据收集许可相关责任,更申明了数据主体的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和被遗忘权等权利。
李晟认为,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地方性市场的建设,重要的还是利用现有的关联性。首先,需要解决数据市场的产品问题。除了综合治理和确权登记,如何将公共数据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及其数据有机融合是一大工作要点,如电力、医疗、工业、金融、物流等领域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其底层逻辑是,虚拟生产要素根源上依托实体经济存在,特色数据要素最终来源于特色产业。
区域性市场的另一任务是汇集本地数据资源,依托地域优势和产业格局,探索差异化、地域性的数据交易内容,就可以形成全国数据要素市场“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而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的任务应运而生,即探索出一套普适化、标准化的,广泛涵盖交易全流程、登记确权结算、流通监管与鼓励等各个环节的规则体系。实现资源聚合,优化配置,畅通数据价值链。
数据要素在市场中流通与配置主要依靠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易。其中,“数据共享”是重中之重,因为它面向数据市场中最活跃的主体,即企业,不仅联通企业与政府,更使业内及各行业的现有数据高效焕发出新能量。
对于建设数据要素市场需要划分多个层次,从内容上看,一级市场包括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采集、存储、开发、登记等,是“开发型”市场;而二级市场是数据要素“交易型”市场,负责定价、交易、流通和清结算等。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分治”这一宽严并济的模式。
李晟强调,技术性数商作为数据交易技术支撑方的重要作用,数字技术的活用和革新是“释放”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提升生产效率的关键。与其他金融市场建设相比,数据交易市场具有数字技术亲和性,需要将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最大化。
数据传输时为保证完整性、实时性和准确性,需要高速、高精度、可追溯的自动传输。区块链叠加智能合约,是更理想的传输渠道,可提供即时、共享和完全透明的信息,区块链网络可跟踪数据资产及要素流转、交易等信息,而且可自定义履约或违约条件及补充条款等,省去了第三方管理和人工审核浪费的人力、物力及时间。
另外,市场交易体系也需要探索体系内各主体的合作模式。除此之外,还要解决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如何一步步走向生态化这个问题,如目前国内出台了许多区域性的条例与意见,如何将其统合成普适性的法律规定,成为生态的规律和规则。如何使数据要素沉入人民群众生活场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