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设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具体职责如下:3. 负责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5. 负责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拟订水利政策研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6. 指导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厅“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厅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厅行政审批“窗口”。8. 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省际边界、跨设区市水事纠纷调处。9. 组织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10. 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承担厅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