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猴头菇商品菇
前 言
为加强无公害猴头菇质量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公害食用菌产业的发展,规范无公害食用菌市场,特制定本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商品菇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运输。
本部分按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编写。
本部分从2003年01月02日起实施。
本部分是无公害猴头菇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感官指标与理化指标为推荐性条款。该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为:
DB33/384.1―2002无公害猴头菇 第1部分 菌种
DB33/T384.2―2002 无公害猴头菇 第2部分 栽培技术操作规范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山县食用菌办公室、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良水 徐闽红 樊存龙 苏辉芳 宁玮锋
无公害猴头菇:商品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商品菇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预包装的商品鲜菇和经烘烤而成的干猴头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T5009.10-1985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096-1996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530―199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12531―1990 食用菌水分测定
GB/T12532-1990 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12533―1990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12728―1991 食用菌术语
GB/T15672―1995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3―1995 食用菌粗蛋白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4-1995 食用菌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3 术语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术语采用GB/T12728中规定的定义。
3.1 色泽
指猴头菇自然颜色与光泽。
3.2 大小
子实体的宽度,以cm表示。
3.3 菌刺
子实体表面的刺状物。
3.4 杂质
除猴头菇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4 要求
4.l 分级
按菇体大小、菌刺长短、色泽和内在品质分为一级、二级和品。
4.2 感官指标与检验方法
4.2.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表2规定
表1鲜菇感官指标
项 目 | 等 级 | ||
一级 | 二级 | ||
色泽 | 洁白 | 洁白 | 白或微黄 |
形状 | 菇型完整 | 菇型完整 | 残缺菇10%~20% |
大小(菇形直径) | ≥5cm | ≥3.5cm | ≥3cm |
菌刺 | 0.2cm~0.5cm | 0.2cm~1cm | 0.1cm~1.5cm |
气味 | 具有猴头菇固有的清香味,无异味。 | ||
不允许混入物 | 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杂物。 |
表2 干菇感官指标
项 目 | 等 级 | ||
一级 | 二级 | ||
色泽 | 淡黄 | 金黄 | 深黄带褐色 |
形状 | 菇型完整 | 菇型较完整 | 10%~15%残缺菇 |
大小(菇形直径) | ≥4cm | ≥3cm | <3cm |
气味 | 具有猴头菇固有滋气味,无异味。 | ||
杂质% | ≤0.2 | ≤1 | |
不允许混入物 | 异种菇、活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杂物。 |
4.2.2 检验方法
a)色泽、外观、病虫、损伤目测检验
b)菇体直径、菌刺长短 卡尺测定
c)杂质 按GB/T12533规定方法测定。
d)气味、风味、 嗅闻、品尝。
4.3 理化指标与检验方法
表3 理化指标与检验方法 单位:g/100g干样品
项 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粗蛋白质 |
≥10
|
按GB/T15673规定的方法测定
|
粗纤维 | ≤6 | 按GB/T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
灰 分 | ≤7 | 按GB/T12532规定的方法测定 |
含水量 | ≤12 | 按GB/T12531规定的方法测定 |
4.4 卫生指标与检验方法
表4 卫生指标与检验方法 单位:mg/kg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
鲜猴头菇 | 干猴头菇 | ||
砷(以Ab计)≤ | 1.0 | 0.5 |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
铅(以Pb计)≤ | 2.0 | 1.0 |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
汞(以Hg计)≤ | 0.2 | 0.1 |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
六六六≤ | 0.2 | 0.1 |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
滴滴涕≤ | 0.1 | 0.1 |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
禁用农药不得检出 |
5 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商品菇检验分为例行检验和交收检验。
5.2 检验项目
5.2.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为分级要求、感观指标和含水量指标。
5.2.2 例行检验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a、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b、栽培管理技术或条件等有重大改变时;c、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例行检验项目为第4章所有要求项目。
5.3 组批
按无差异原则以同一级别为一检验批。
5.4 抽样方法
按GB/T12530规定的方法取样。
5.5 判定规则
5.5.l 对每一检验批抽取的样品箱,逐箱清点包装件数,按4.2规定指标和水份指标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菇。当不合格箱数超过10%时,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处理后分级检验。
5.5.2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5.5.3 除水分外的理化指标为参考项目。
5.5.4 质量仲裁
供需双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国家法定仲裁机构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保存
6.l 标志
6.1.1猴头菇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其标签应醒目、整齐、清晰持久。
6.1.2猴头菇销售包装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生产单位或分装单位地址;
c)包装日期、批号;
d)商标;
e)质量等级;
f)保质期或保存期;
g)净含量;
h)产品执行标准号。
6.1.3运输包装箱上应标明“怕压”、“怕热”图示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 包装
6.2.l 包装材料
6.2.1.l 包装材料要求坚固、轻便,内壁平整光滑,鲜猴头菇包装要有通风透气孔。
6.2.1.2 鲜猴头菇外包装箱可用瓦楞纸箱和塑料泡沫箱,干猴头菇外包装箱用瓦楞纸箱。
6.2.l.3 箱内衬垫应选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的瓦楞纸。
6.2.1.4 商品菇箱内包装物应选用无毒、透明、柔软的聚丙烯塑料袋。
6.2.2包装规格
按合同规定执行。
6.3运输
6.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曝晒。
6.3.3鲜猴头菇长途运输应用冷藏车。
6.4贮存
6.4.1保存猴头菇的库房应清洁、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6.4.2鲜猴头菇库房温度应控制在2℃~5℃,干猴头菇要在避光、常温、避风干燥和有防潮设施处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