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跟踪严密指导严格把关设区市立法丨省人大常委会五年审批条例1
自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立法定位。 对于设区市的立法,从选题到制度设计,从立法节奏到立法技术,全程跟踪、密切指导、严格把控,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五年来,共审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62件。 从蹒跚起步到稳步前行,“不矛盾、有特色、可操作”的设区市地方立法新路,足迹踏实,一系列充满热度和温度的地方性法规在龙江诞生大学地上有鲜花、有果实。
在审查指导的重点上,不仅严格控制合法性审查门槛,而且对立法技术问题进行指导。 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强化审查权刚性,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密切关注地方性法规关键章节和关键条款,坚决纠正与上级规定不符的表述级法律,并阻止立法“发布”。 同时注重对地方性法规技术问题的密切指导,审查推动立法质量提升。
在监管审查过程中,我们既坚持早期干预、早期引导,又做好“立法审查”。 在审批《哈尔滨市供水条例》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法工委部分委员专程到净水厂和物业小区考察实地考察,了解城市供水基本情况,现场交流意见。 不仅为设区市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法制委员会审查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基础材料。
在法规和项目布局上,我们既坚持全省一盘棋,又突出地方特色。 立法法修改后,省、市两级立法权存在一定重叠。 为调整和平衡省、市两级地方立法权之间的紧张关系,避免立法同质化,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市两级立法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协调立法进度。省、市两级立法。 对于一些符合城市管理个性化需要的法律事项,由城市自行制定; 对一些不适合全省或不具备统一立法条件的开创性、探索性项目,鼓励设区的市先行先试,为省级立法提供宝贵资源。 确保全省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和协调作用。
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立法。 支持黑河市制定寒冷地区试驾行业服务规定,规范寒冷地区试驾行业发展定位、政策保障,优化寒冷地区试驾行业服务环境。
聚焦社会治理立法。 指导宜春市制定废旧食用菌袋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制定废旧食用菌袋污染防治及回收利用规定。
围绕民生突出问题立法。 指导哈尔滨市制定寒冷季节户外劳动保护规定,明确低温津贴发放时间和最低支付标准。
围绕道德提升立法。 引导设区城市着力结合当地历史文化资源,有针对性地规范引导弘扬红色文化,积极引领社会道德。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指导大庆市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条例,创建“绿色石油城市”; 指导双鸭山市制定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和管理条例,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温暖的房屋、更高的供暖温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指导设区的市根据自身客观条件先行先试,通过立法逐步推进,为省级法规统一修改做好充分准备。 并于2021年10月修订《黑龙江省城市供暖条例》,将卧室、客厅最低采暖温度提高至20℃。
为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指示黑河、鹤岗、哈尔滨、鸡西四个设区市通过水质安全最后一公里立法。 历时近三年时间,对全省饮用水从源头到水龙头自上而下进行了协调和规范,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刘伟、殷东、黄兴旺、吴猛、本报记者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