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农药禁用和限制相关法规汇总 2021-09-15更新
食友网对农药禁限用相关法律法规做了如下汇总,仅供参考。
国家规定
2002年5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高毒农药新登记,停止审批剧毒高毒农药分装登记,取消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农作物上的登记。
2002年6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以及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不能使用的剧毒农药清单。
2002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7号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条例》
2003年4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撤销花生丁酰肼登记,加强灭鼠剂管理。
2003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
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2006年4月4日
农业部公告第632号(甲胺磷等5种剧毒有机磷农药)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亚磷酰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09年2月25日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关于加强氟虫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年5月20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清单
2.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等农作物限制使用农药清单
2011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进一步采取禁止、限制使用剧毒农药的管理措施
2012年4月24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45号(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公告第1745号)
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2012年12月20日
农业部公告第1859号
农业部关于废止农业行业标准农药残留限量的公告
2013年12月19日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决定进一步禁用和限制使用氯磺隆、精磺隆、甲磺隆、硫甲威松、硫甲威新、毒死蜱、三唑磷等7种农药。
2013年12月28日
关于执行农业部2032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药政[2013]41号)
2015.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甲硫磷等三种剧毒农药禁用限制使用办法)
2016.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1.取消三氯杀螨醇农药登记。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三氯杀螨醇。
2.取消氟虫酰胺用于水稻作物的农药登记;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氟虫酰胺。
3.取消呋喃丹、甲拌磷、甲基异水磷等甘蔗农药登记;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呋喃丹、甲拌磷、甲基异水磷。 用于农作物。
四、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2017年7月14日
农业部决定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吊销含硫丹产品农药登记证; 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农业中使用含硫丹产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含溴甲烷农药登记和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中使用。
三、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乐果(包括含有上述三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和复方制剂,下同)在蔬菜、瓜类上的使用。 水果、茶叶、真菌和中药材作物农药登记。 不再受理和批准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真菌和中药材作物的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乐果农药登记。 应用;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菌类、中药材作物上使用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乐果。
201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