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行政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邮箱:(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由各区(新区)更新整备部门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请依法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区(新区)更新整备部门咨询或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区(新区)更新整备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