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大摇大摆的菌菌们吃货们放心食用新规管理就位

我很高兴地向大家宣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在这里正式公布。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这个办法将会生效。 在这里,我向大家郑重声明,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因此我和我的同事们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以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们将会更加严格地管理所有新的食品原料,以保证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最后,我代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会继续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实施。 在这个办法的第二条中,所谓的新食品原料指的是在我国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物品,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或者从这些物品中分离出来的物质。并且这些食品原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评估后才能够投入市场,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将竭力保证广大民众能够吃到安全的食品。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想和大家说一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到第六条。第三条规定了新食品原料必须具备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而且必须无毒无害,对健康没有任何潜在危害。这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根据第四条规定,所有的新食品原料,都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全性审查批准之后方可用于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而第五条中则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具体的材料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广大民众所食用的食品的健康与安全。 最后,在第六条中,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才能从事新食品原料的生产、使用或进口。这些申请材料应当详细地描述新食品原料的种类、用途、质量和安全性等相关信息。 作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一员,我将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这一核心价值观,努力保障消费者能够享用到安全、健康的食品。感谢各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关于申请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进口的具体流程,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的第六和第七条,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第六条,如果我想从事新食品原料的生产、使用或进口,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标签及说明书、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以及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除此之外,还要提交未启封的产品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而如果我想进口新食品原料,还需要提交以下附加材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联合审查。这样才能确保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作为一名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我将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公共卫生和安全。同时,也要希望各位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慎重选择,选择具有安全合规证明的食品,共建安全的食品市场。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我想提交申请,请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第八条,作为申请人,我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提交材料时,我需要注明哪些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提交申请后,根据第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了解各方的想法和看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的60天内,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在审查过程中,如果需要我补充资料,会及时书面告知我,我需要按照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最后,如果我是生产企业,还需要提供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为了确保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在卫生计生委的审查过程中,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我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我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来做。 根据第十三条,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卫生计生委可以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而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同时,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也应该积极配合。 具体的审查和许可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 根据第十五条,卫生计生委会根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论,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则不予许可,并要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如果发现有产品与现有的食品或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我提交新食品原料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我会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的情形。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新食品原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我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第十六条,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内容可以包括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质量规格要求、标签标识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这些信息的公告将对我进行评估和许可决定提供参考。
如果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或有证据表明其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重新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我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性评估并取得许可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违规情况,我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第十八条,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该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同时,根据第十九条,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产品标签标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了本办法规定,生产或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根据第二十一条,如果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同时,如果发现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并取得许可的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将保持严谨、诚实的原则,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核查材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了解到,如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发现某个通过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新食品原料与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各方面具有实质等同的性质,则可以视为它们同等安全,不再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且不会再次发放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食品可以被视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在省辖区域内已经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我还了解到,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在新食品原料的管理范围之内,它们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同时,据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10月开始实施。在工作中,我将认真遵守相关法规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了解到,《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2月5日经原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在已经公布。据此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同时,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也同时废止。 我知道,在新食品原料的审查审核和管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认真遵守相关法规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我将依据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和管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安全。我了解到,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制定。这个办法的第一条规定,是为了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条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没有传统食用习惯的一些物品,比如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从它们中提取的成分,还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和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第三条规定,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而且必须无毒、无害,对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危害。第四条规定,新食品原料在进行安全性评估时,应当综合考虑詹姆斯证据评价体系及其他适当的安全性评估方法,以确保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我了解到,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全性审查,新食品原料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的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等具体工作。第六条规定,拟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进口的单位或个人(简称申请人),应当通过提交申请表、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标签及说明书、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信息等材料,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许可。为了从事新食品原料生产、使用或者进口,我需要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申请许可。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我需要提交包括申请表、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标签及说明书、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其他资料等在内的一系列材料。此外,我还需要提交1件未启封的产品样品或者30克原料。如果我是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话,除上述材料外,我还需要提交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在这个过程中,我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时,我需要注明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向社会公开。一旦我提交了这些材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受理我的申请,并进行相关评审工作。提交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在60天内组织专家对我提交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结论。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我补充资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及时书面告知我,并我需要按照要求提交必要的资料。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我现场解答有关技术问题,我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如果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组织专家对我的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专家对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会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最后,我需要遵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和许可的具体程序,该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生委将依据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审查结果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进行公告。如果我提交的新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如果我的新食品原料与其他已公告的食品或者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我。公告的内容根据新食品原料的特点而定,可以包括名称、来源、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质量规格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和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1.发现新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2.新食品原料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的; 3.新食品原料生产中出现任何可能危及食品安全的情况的; 4.新食品原料与原许可产品有本质不同的变更的; 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行政许可的管理办法等规定。人如果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或者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安全存在问题等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及时组织重新审查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作为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我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进行生产,保障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如果生产出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我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对产品标签标识进行符合公告要求的标注。如果我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使用未经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要遵守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规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请。如果我这样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不予受理或许可,并给予警告,我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如果我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审查并获得许可,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撤销我的许可。在本办法中,“实质等同”指的是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类、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安全性等同。本办法中,“传统食用习惯”指的是某种食品在我所在的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的生产经营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我的新食品原料也应符合这个规定。根据本办法,我需要知道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在新食品原料的管理范围内,它们的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意,这些东西不属于新食品原料。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2007年12月1日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