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福利常州市出新规吃蘑菇要有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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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载明生产地点、时间、数量、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种来源、操作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记录、菌种流向等内容;同时,也要检查食蘑菇菌种生产贮藏设备和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政府制定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关注本地区重要食蘑菇菌种品种和重点生产经营者,以及有关机构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经营者。若发现问题或存在风险隐患,监管部门将会对食蘑菇菌种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我们不仅要让消费者享受到最优质的食蘑菇,还要让生产商真正意识到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手把爱发扬光大,让食蘑菇成为更加可口的味道与更加健康的向往。我们不断在强化与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合法安全。我们将开展不定期的食蘑菇菌种管理法规、生产技术培训班,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合规意识,建立规范的食蘑菇菌种市场秩序。对于违法企业,我们将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吊销或撤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保食蘑菇菌种的品质和品种真实性。我们利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发布已办理营业执照并从事食蘑菇菌种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情况,加强信用监管措施,防止不良商业行径的发生。我们的目标是尽可能从源头上把好食蘑菇菌种质量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安心享用美味健康的食蘑菇。我们在监管措施上采用了多种策略,以保障食蘑菇菌种的生产经营安全。我们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进行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同时,我们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增强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效性。如果发现食蘑菇菌种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我们将及时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加强商事登记机关对此类企业的监管和惩戒。对于未取得食蘑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备案的企业,我们将不留情面地进行处理,确保食蘑菇菌种质量的安全、健康和真实性。我们对食蘑菇菌种生产经营实行零容忍政策。如果企业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是违反许可证规定行事,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肃清食蘑菇菌种市场的不良分子。此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产假劣食蘑菇菌种的企业,我们也将吊销他们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企业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我们也会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惩治。 我们在商事主体的行政许可或监管执法过程中,意识到商事主体还有其他相关事项需要审批的情况,将立即将相关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便其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跟进处理。我们将秉持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全面细致地监管食蘑菇菌种市场。同时,我们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加强对食蘑菇菌种的品质监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健康。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和利益,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监管工作。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生产和经营假、劣食蘑菇菌种,我们将依法查处这些不法企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深知,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重要性,但安全和健康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在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我们发布了《食蘑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通知,并正式实施。我们将严格监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市民生命和利益的活动,对违法者予以查处。同时,我们也将秉承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和执法。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和举措将有效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我们深知食品安全对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因此,为了加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监管,我们制定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以便更好地完善审批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 我们强调,监管过程中需要理清监管职责,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监管依据,强化风险防控,做到风险有所把握,反应有所准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监管管理,防止不法企业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对违法者严厉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请各位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我们一直秉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压实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对食用菌菌种质量的监管,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在监管工作机制方面,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企业是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这也是国家对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重要原则。为此,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计划,全面建立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我们将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从根本上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总之,我们将秉持严谨、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监管机制,强化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不合规企业,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们将加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现场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来进行监管。在现场检查时,我们主要会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档案,包括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伪造、涂改、买卖、租借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现象,以及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并记录相应内容。另一方面是检查生产经营行为,包括检查食用菌菌种生产贮藏设备和场所情况,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冒、劣质食用菌菌种行为,以及是否按照规定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在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抽查方面,我们会根据监管对象、监管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计划,主要关注本辖区重要食用菌菌种品种和重点生产经营者,以及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 同时,我们也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促使企业履行责任,健全监管体系,真正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吃得放心、健康。在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存在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我们将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责令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保证公众的饮食安全。 为了提高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我们不定期举办食用菌菌种管理法律法规和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培训班,规范食用菌菌种市场秩序。 此外,我们也将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处罚,严厉打击食用菌菌种新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用菌菌种等违法行为。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吊销、撤销其许可证,确保食用菌菌种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把好食用菌菌种质量关。 我们还将会发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作用,将全市已办理营业执照并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情况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发布,加强信用监管措施,为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参考。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99号)处理违规企业,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良性。此外,我们也会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通过多途径、多管齐下,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为了加强监管效果,我们建立了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在发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我们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至商事登记机关,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没有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的企业,我们会采取惩戒行动,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也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如果发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要求规范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的,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共享至商事登记机关,并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发现生产、贩卖假劣食用菌菌种的行为,我们不仅会吊销其许可证,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公众的饮食健康安全。 如果在行政许可或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商事主体应该办理其他部门审批事项却未办理的,我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由相关部门跟进处理,确保商事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我们将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手段,保障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保护公众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者以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公众提供安心、放心、好吃的食用菌菌种产品。我们将秉承法律的坚定信念,严肃查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我们的管理监督下,我们希望企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为推进产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我们相信,企业只有依法经营、合规合法才能赢得市场和社会的尊重,取得更为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