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例提醒您增值税免税政策切不可乱用否则会出现涉税风险
提醒
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是最基本的税收筹划方法之一。 税收优惠本身就是对纳税人的优惠,也是国家给企业留下的“漏洞”。 纳税人完全可以“钻空子”,实现节税。 目的! 如果我们忽视优惠政策而不去利用,实际上是对国家政策的浪费!
但:
但要正确、适度地使用政策,不扭曲税收政策,不使用优惠政策过激,谨慎使用政策。
案例一
A公司是一家批发零售蔬菜罐头的贸易公司。 会计看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到,蔬菜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他们误以为蔬菜罐头的批发、零售也免征增值税。
正确的:
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但批发、零售罐头蔬菜不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过挑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称蔬菜范围。
各类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提及的蔬菜范围。 蔬菜罐头是指以蔬菜为原料,经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案例2
私立培训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 会计看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到,图书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他们误以为批发商自己编制、印刷的内部资料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正确的:
图书在批发和零售阶段免征增值税,但批发和零售阶段的内部材料不免征增值税。
参考: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和零售额将免征增值税。”
2、根据《关于部分货物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说明》,“图书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采用国际标准书号排序的图书和画册”。
案例三
A酒店是一家餐饮公司。 该会计师看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到2020年底前餐饮企业免征增值税,误认为餐饮企业开具的会议费发票也免征增值税。
正确的:
餐饮企业的餐饮收入、住宿收入免征增值税,但会议费用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参考: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居民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日常生活服务纳税人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物资快递代收代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日常生活服务、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的说明》(财税[2016]36号)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供应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第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