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湖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实现富民强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相关权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它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规范竞争、支撑发展和推动进步。

(3)自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湖南知识产权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知识产权事业纳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稳步增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逐步提高,各方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总体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拥有量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薄弱,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有待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湖南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富民强省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实施与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举措。

(5)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将湖南建设成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丰富、转化渠道畅通、产业效益显著、工作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强省,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和实现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6)把握总体要求与突出区域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要求和部署,立足我省实际和产业特色,着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7)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发挥中介机构服务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8)鼓励创造与促进转化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努力实现技术、专利、标准的一体化,形成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9)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整体推进湖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同时,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知识产权工作。

(1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要求,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比重显著上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湖南建设,“3+5”城市群优势地区全面进入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行列。

——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力争全省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0件,年均增长12%以上,优势地区达到20%;发明专利申请和职务申请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际专利申请取得重大突破,在支柱产业和国防工业等重要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长株潭城市群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占申请总量的20%左右,服务商标占申请总量的15%左右;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00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0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400件以上。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申请量大幅度提高,植物新品种数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工业园区9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骨干企业拥有专利和注册商标;工业企业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版权产业实现增加值800亿元以上;培育和创建30至40件具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保护的湖南名优特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分别占总出口量的20%和50%以上。

——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州、县市区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90%以上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应当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并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业协会应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培育30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无形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一支200人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队伍;形成一支2000人以上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的管理人才队伍;在企事业单位(包括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建设一支规模20000人以上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其中包括200名以上专利执业代理人。

——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效,知识产权审判和执行力度得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司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0%。支持建立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工作机制,条件具备的地区建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规章逐步健全,从财税扶持、政府采购、重大项目论证、绩效评估、知识产权激励等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配套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12)大力推进专利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湖南新型工业化水平。通过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和优势企业培育,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支柱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为依托,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推进创新成果的权利化,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利用专利技术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在先进制造、新材料、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核心专利,大幅度提升我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支撑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提升。

(13)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大以企业为主体创建自有品牌的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做好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推荐和湖南省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工作,规范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行为,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行优势产业商标战略、名牌战略,重点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发挥出口创新基地的带动作用和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培育一批立足创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知名品牌。

(14)积极推动版权兴业,发展创意产业,建设文化强省。充分挖掘和利用著作权资源,扶持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网游动漫等创意产业发展,加强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支持具有鲜明湖湘文化特色作品的创作。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建设版权交易信息平台,促进版权市场化。推进软件正版化,依法打击盗版行为,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及产业发展的挑战。

(15)注重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加强种(养)殖方法、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充分利用我省农业的特色和优势,扶持农林作物和畜牧养殖业的新品种培(繁)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动植物新品种权,加强新品种和动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6)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遏制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部门协调、区域协作机制。

(17)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各级综合经济部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指导范围,规划组织和引导实施以下专项工程: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和成长性中小企业,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手段,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试点。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知识产权强县富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思路,以知识产权工作县市区试点示范为手段,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利用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面向“三农”需求,加大涉农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以专利技术产业化、版权兴业、品牌战略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医药、陶瓷、烟花、旅游等传统产业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现代服务业中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

——长株潭城市群知识产权示范工程。适应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要求,按照“先行先试”原则,进一步优化长株潭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试点,完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性知识产权服务功能,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将长株潭试验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区。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和研究基地建设,完善吸引、培养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大规模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基本思路,立足湖南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建设资源丰富、覆盖全省、特色鲜明、专业高效、信息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和信息利用系统,提升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决策、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18)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解决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工作体系、专业人才、经费保障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逐步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19)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州、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工作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部门公务员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20)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体系,加强配套措施的制定实施。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利用、保护及管理作为本省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优、职称评审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资质认定与工程实施验收的评价标准之一。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点、重大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必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1)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和实施责任主体在制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和管理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和跟踪分析。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

(22)促进创新成果的合理分享。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预防和制止不法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合理的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利用,实现知识产权成果效益的最大化。

(23)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和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激励机制,优化企业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大中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要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24)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围绕湖南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试点示范园区,推动高附加值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25)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企业技术创新以创新成果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取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国际市场保护的意识,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将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结合起来,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引导企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和积极参与行业知识产权共同维权。

(2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申报、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系统、法律援助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统计体系。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和孵化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27)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建设覆盖广泛、信息共享的省市、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建设支柱产业、特色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在研发、技术(产品)进出口、权利申请、纠纷诉讼等过程中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重点扶持骨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8)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监督和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29)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将知识产权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优势企业培育、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重点加大对“3+5”城市群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市州、县市区财政应设立相关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知识产权投入新格局。鼓励和引导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专利质押。引入风险投资,拓宽专利技术运用的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0)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建立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机制。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及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根据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各项财税政策。出台有关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防灾减灾等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政府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其市场化和产业化。

(31)建立健全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外贸易以及会展、技术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建立健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湖南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性贸易壁垒防范机制。

(32)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应对涉外纠纷。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建立行业自律和企业维权相结合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集体维权机制,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

(33)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支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依法及时惩处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34)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省、市、县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重点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建设好中国(湖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35)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海关执法机制,维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

(36)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科学制定本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创新培养机制,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

(37)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学历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机制,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在全省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高等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必修课程、增设知识产权硕士点和博士点。鼓励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8)充分发挥各高等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作用。逐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内容。采取境内境外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支持各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39)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的专家咨询作用,制定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把知识产权作为单位和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重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

(40)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对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报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积极支持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

(41)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把知识产权法律普及纳入各级政府普法计划,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法制教育内容,加大对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力度,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的受众面,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42)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及规划制定实施。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战略实施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战略实施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知识产权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科技进步、新型工业化等相关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制度,对知识产权战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予以通报,根据评估结果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发展目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