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不同的加工方式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蔬菜市场前景看好。 某食用菌厂计划利用稻草生产蘑菇,投资100万元建设1万平方米智能温控厂房。 根据工厂规划,建成后不仅将生产和销售蘑菇,还将进行产品加工,增加附加值。 开工在即,工厂的李会计到国家税务局询问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官员告知,种植和销售蘑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蘑菇是真菌,是蔬菜的一种,也是初级农产品。 根据《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生产者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建立工厂种植和销售蘑菇。 同时,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蔬菜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蘑菇加工后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这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加工程度。 如果进行简单处理,仍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销售经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酱菜、泡菜、咸菜、咸菜等蔬菜,也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产品初加工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规定,以食用菌为原料,经干燥等简单加工制成的初加工干菜,属于初加工,属于初加工。不受法规约束。 征收企业所得税。

罐装蔬菜不符合免税资格。 财税字[1995]52号和财税[2008]149号均规定罐头(含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因此,企业须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