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食用菌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香菇、木耳、平菇、金针菇、蘑菇等市售鲜食用菌,或经烤晒而成的干食用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3卫生要求

3.1感官指标

具有食用菌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泽、香味。不得混有非食用菌,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mg/kg

项目指标

干食用菌鲜食用菌

砷(以As计)≤1.00.5

铅(以Pb计)≤2.01.0

汞(以Hg计)≤0.20.1

六六六≤0.20.1

滴滴涕≤0.10.1

4检验方法

4.1砷按GB5009.11规定执行。

4.2铅按GB5009.12规定执行。

4.3汞按GB5009.17规定执行。

4.4六六六、滴滴涕按GB5009.19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