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2019年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严密监督、共同推进,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关于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今年减税降费工作任务重,组织收入压力较大。我局从年初就要求各单位要高度关注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问题,加大组织收入督导检查力度,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严格坚守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一是充分发挥税收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通过对组织收入过程中征收、缴库、退库、减免等各方面的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监督,切实防止虚收、空转等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夯实数据基础,提高收入质量。二是加强减免税核算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减免税专项核算、重点项目数据审核报送、数据质量改进、减免税数据分析、增强减免税工作制度保障等各项工作。三是做好多缴税金清理工作。针对真实多缴,采取“宜退宜退,宜抵则抵”的原则,灵活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特别是国库和财政,争取“加急办理”退税业务,加快退税进度,让纳税人有切实的获得感。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16次向地方党政负责人、2次向政协办公厅负责人、7次向地方纪委监委汇报减税降费工作,主动谋求减税降费工作“协同共治”,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科学统筹谋划。我局减税办实体化办公以来,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作用。全面承接自治区税务局下发的37批次任务清单,共计300项,其中市局自主完成36项,市、区县两级共同完成264项;限时办结99项,持续推进201项。
(3)强调宣传氛围。一是开展大型快闪活动,先后在二道桥国际大巴扎、美美购物中心等人流量大的场所进行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是善于借筒传声,走进电台直播宣传,先后4次组织干部走进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早高峰及首府行风热线栏目,对群众关心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在线答疑。三是举办知识竞赛,提部政策掌握能力。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团队精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地见效。四是积极问政于民,走访政协代表委员。先后走访20余位辖区内代表和政协委员,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做好问政咨询工作,就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五是做好线上宣传,扩大宣传范围。通过新媒体平台“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减税降费宣传文章352篇,点击量总和10.5万次,转发量近6000次。
(4)优化辅导培训。一是精准问需,开展专项辅导培训。截止10月底,共组织召开80场视频培训会,涉及25743人次;纳税人学堂27次,覆盖约10000人;下户走访、一对一培训22866户次,覆盖32254人;开展专项宣讲180户次,组织纳税人集中培训146场,参与人数逾25150人。二是统筹调配,全面优化窗口设置。我局共有办税服务厅12个,办税窗口共计157个,各办税服务厅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应急方案,增加了简事易办、咨询辅导专窗,建立应急服务团队,确保大厅不拥堵。上下合力,打赢“开好票”“报好税”攻坚战。三是深化内部培训,强化业务基础,同时高效完成纳税人税控软件升级工作,通过对500户企业分级问卷调查的方式询问纳税人诉求,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办税服务厅人流量正常,纳税人办税体验更好、等待时长不增。四是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增值税管理系统2.0版推广上线工作。在组织税务干部积极参加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视频培训的同时,组织纳税人接受上线版系统上线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推广环境。五是尽职尽责退税。针对政策出台时间差造成的应享未享问题,我局认真做好各项退税工作。在简化内部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分批次建立退税台账并按时间节点通报进度;通过“两微一端”、外网门户网站等发布了《减税降费退税公告》。先后8次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5次与代理库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退税难点问题。六是勤督严查认真整改。先后下发《减税降费督察督办工作方案》《减税降费督察督办工作计划》等文件,确保所有工作能够对标对表推进、按时到点验收,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开展三次减税降费集中实地督查。抽调各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形成督查组,对全市6个区县局及一分局开展了三次集中督导和现场督办,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制发了三期督查督办通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抓落实。重点工作制发《提醒督办函》。先后向市局各相关科室累计下发17次提醒督办函,确保重点工作对标对表推进,按时到点验收。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七是积极主动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市局、区县局分别抽取550户企业了解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与服务商及时召开座谈会对相关事项重申工作要求和标准。在此基础上纪检组牵头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保证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出,绝不姑息。目前市局涉税服务第三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未发现一起乱收费行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个税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平稳精准落地,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持续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改革步骤,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效合力。二是开展宣传辅导。紧扣改革主线进行精准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相关政策,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组织政策培训146场(其中内部培训24场,纳税人培训124场),培训共涉及111,988人次(其中培训税务人员1,708人次,培训纳税人110,280人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5场次,入户走访136次。三是推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局将纳税人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本年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借助ITS系统、编写操作手册、二维码课程学习、每日督导验证等方式,逐户完成未下载更新专扣信息企业排查,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一是围绕4月1日增值税降税率“开好票”工作,组织全市于3月28日前,用一周时间全面完成2.45万户一般纳税人税控设备升级工作,确保所有纳税人如期开出低税率。围绕5月1日报好税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各项申报测试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辅导,确保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围绕10月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全市23000余户纳税人展开税收数据筛选摸底工作,对首期符合条件的87户纳税人精准辅导,审核退税13户。二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力度,定期会审数据,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
我局主动与乌鲁木齐市车管所沟通,召开四局联席会议,做好前期沟通,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为确保6月1日如期在全市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奠定了基础。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联合举办全市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培训。乌鲁木齐市“四局协作”共同确定车购税电子完税证明宣传内容,印制了宣传折页1万余份、宣传画报近千张,于5月底分发至四局税务大厅、税务所,以及汽车销售企业(4s店)和车购税代征点,方便了纳税人更直观了解电子完税证明相关信息。
通过汇算清缴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为进一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与市科技局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推送各县区局逐户确认对接研发项目情况。建立跟踪宣传研发项目辅导台账,市县两级逐户开展对研发费项目发生企业的政策跟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跟进辅导解决。
一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尤其是对已达清算条件的项目的管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以干代训”工作,培养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骨干;初步建立一套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规范。二是加强房产税管理。加强充分运用乌鲁木齐市智慧城市综合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利用乌鲁木齐房产局提供的160万余条不动产数据,开展个人商业用房房产税清理工作,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推广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向各区县局推送疑点宗地数据1583宗,疑似宗地数据2894宗,要求各区县局对推送的疑点数进行逐一核实,并及时约谈纳税人查补相关税款。通过实地督导、专项工作会议等方式对各区县局“以地控税”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根据总局及时修改行政许可公告,公开市局系统目前保留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要求各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二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三是落实“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积极引导纳税人自助办税“零障碍”,设立网厅体验区,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全面引导纳税人在网厅办理业务。四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相关通知要求,强力推进税务注销各项优化措施全面落地。对税务注销超时限办理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严格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发挥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及责任,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清单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结合“三项制度”,对税收执法权力进行清理,理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制定《税收执法行为权力与责任清单》,初步梳理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权力事项等5大类100项执法权力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不断规范执法权力。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抓好《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落地实施工作,我局成立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制定《工作机制》和《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局工作安排,下发深化“放管服”工作任务分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181项工作任务中2019年年底前需完成39项,目前已完成35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局部署需开展16项,已完成6项;持续开展(含每年1次以上)共计42项,已开展37项。完成事项占总项目的44%。
按照总局、区局统一部署,为抓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和优化征管岗责体系落实工作,从解决基层基础工作操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入手,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部署,完成了区县局实施方案的审定,指导区县局开展征管岗责优化和系统权限调整、业务衔接工作;对征管操作规范涉及的税收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写征管规范常见业务操作指引,并对指南内容进行验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
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一是对总局拟定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修改意见,进过广泛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二是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为规定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企业发生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2019年制定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发布《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公告内容为根据总局规定,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市局系统目前保留的4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是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时限向自治区税务局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报备审查。二是对上级提出的规范性文件整改意见,按要求限期纠正并向上级反馈整改报告。
一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照税务总局已取消的35项税务证明事项,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含由税务机关牵头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设定税收管理、服务措施等内容以通知等形式下发的非税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区局。
一是积极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夯实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基础。对接市商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更新完善“走出去”企业基础清册和拓展清册。目前,基础清册54户,建立境外被投资企业清册(拓展清册)64户,中方构成控股股东的49户,其中,正常经营32户,筹备期19户,停业清算2户,其他11户。二是配合区局完成周边国家税法的翻译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和哈萨克斯坦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税制差异的比较研究。三是对“走出去”企业举办各类宣讲、座谈等活动28场,参加活动的纳税人户数达4000人次。开展区市县联动,实地调研走访五十余户。四是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分析,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专题研究,组织撰写了《“一带一路”涉税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并选送到税务总局国际税收研究会进行交流。
修订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后期又结合《中国党党组工作条例》再次修订了党委工作规则,补充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委员会审议财务管理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办公室工作例会,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力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了决策流程,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一是充分利用以门户网站为主要渠道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对新政策、新规定、重大事情进行及时公开发布,对提出的问题由专人进行及时回复。二是用好“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整合信息公开、办税服务、涉税信息税企互动等模块,不断促进线上线下服务交流深度融合,拓宽了纳税人的参与度。
建立建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行政事项决定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研究建立税务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定事项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一是积极促进公职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提高实战经验。二是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应听取未听取、应采纳未采纳法律顾问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了充分协商,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集中制,严格落实末位发言要求,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科学决策。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坚持做到详细阐述原因和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按期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紧紧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中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依法行政出现的问题,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公务员招考规模,积极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优先补充到各区县税务局征管一线,有效缓解基层人员紧张局面。二是依据税务干部的年龄结构特点、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等因素,对其进行合理的科室和岗位分配,实现“以责定岗、以岗定人”,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增加税务干部工作的成就感。
一是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二是下发《注销工作指引》,深入落实总局、区局优化税务注销工作要求,为区县局一线操作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为提高区县局执行力,提升征管工作效能奠定基础。三是根据自治区税务局要求发挥好数字人事知事识人的累积效应,积极探索数字人事考核结果在评先评优、人才培养、选拔任用等工作中的运用。
1.建立组织保障。依托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抓好“三项制度”跟踪指导、督促落实、组织评估等日常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为推行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事项。
3.强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将推行工作分解为40项具体任务,并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4.组织专项培训。对系统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三项制度联络员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讲解三项制度内容和推行要求。
5.实施成效显著。一是执法信息主动公示,让执法行为“看得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依托门户网站、办税大厅触摸屏等媒介,探索政务新媒体新方式,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40项税务执法信息。自2019年8月至12月公示38528条执法信息,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执法过程记录留痕,让执法行为“可回溯”。采取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9项执法行为进行音像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现场执法语言,对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等执法行为进行语言规范。在充分保障硬件设施,在前期已有执法记录仪的基础上,根据税务总局要求,为全市税务系统配备360台。自2019年8月至12月采集执法音像记录563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税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让执法行为“更合法”。确定5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其中对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和较大金额的税款征收,各区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局标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建立异议协调机制,执法决定前充分听取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保证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一是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重点检查总局2018年度第三批重点税源15户,随机抽查总局2019年度第四批重点税源五大集团33户分支机构,对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度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7户开展自查,开展本级重点税源双随机工作,抽选30户企业,对其中5户存在问题企业立案检查。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通过对外网站等渠道进行网上公示,并在各局办税服务大厅的信息公示栏进行了纸质张贴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网民和纳税人的监督。
一是积极推进“一门”“一次”“一次不用跑”办税。我局现有办税服务厅11个,其中9个大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厅、办多家事;严格落实11大类152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占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的76%,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二是大力推广新疆电子税务局,各区县局设置电子税务局体验区6个,配置外网电脑103台,自助终端设备140余台。目前电子税务局上线项功能,业务类型覆盖面达到90%以上,纳税人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税已达比例90%以上,多元化申报比例已达99%以上,充分减少纳税人往来办税服务厅次数,实现纳税人办税“一次不用跑”。三是探索个体信用管理,拓宽个人征信用途。去年开始,我局率先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开发个体信用管理系统,今年全疆首次与哈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三家银行签订个体工商户“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协议,并将此工作交由我局试点,真真正正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变成“真金白银”。
一是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内控工作的领导,针对今年减税降费、离任审计、一案双查等重点工作,加强任务分析研究,力求将内控工作做实做细,推动重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市区两级内控管理部门,针对新发现的内控风险,持续更新已有内控风险点,建立新的内控管理制度,形成了更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防线。三是自主编制指标,拓展工作的宽度和广度。运用内控平台已有指标以及可视化指标生成工具,深入开展风险扫描和防控,取得初步成效。截至年底,共推送风险疑点1073个,确认执法问题316个。同时各主责部门积极主动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主编制执法和廉政方面等疑点筛选指标,利用可视化指标生成工具编制了自定义指标11个,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
一是开展执法督察。结合督察内审工作要点及绩效指标,统筹部署执法督察工作任务,将执法督察工作和减税降费专项督察、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查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督察、审计和巡察发现的问题及证明材料相互借鉴使用,方便各部门全面深入地开展执法责任追究和执纪问责。规范督察审计项目准备、实施、报告、整改等各项文书,以强化责任为支撑,让程序留痕,全面巩固督察审计工作。二是开展“一案双查”。开展2次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联席会议,案头审计案件93件。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对所属六个区县局在增值税专用限额调整、注销税务登记、多缴退税等三个业务类别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问题6类问题,涉及企业注销、增值税、退税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促进相关单位进行规范。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向各级税务机关转办业务工单共132件,按时回复率100%。开展纳税人学堂53期。组织12366及舆情管理岗人员参加区局、市局专项培训3期70余人次。完成市局系统企业纳税人涉税需求调查问卷,超额完成规定指标任务。完成全系统12366岗位设置。二是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外部监督作用,36名特邀监察员对所属6个区县税务局和第一税务分局开展了28次专项督查,动态反馈发现的问题。三是加强舆情监控与应对。制定《乌鲁木齐税务系统舆情应急预案》、设置《舆情台账》,建立舆情日报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预判,形成办公室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有问题处置无问题报平安。建立舆情值班制度,安排专职网络舆情监控人员,对本地论坛、贴吧、微博等进行每日三次监测,确保发现舆情,果断处置。四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评议,让社会公众对税务部门的了解更及时、渠道更多样、监督更方便,扩大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面。
一是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不按规定履行执法职责或者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迫使执法人员不敢、不愿、不能违法。截至2019年10月底,计算机日常考核确认执法过错行为共计65个,其中税务机关过错行为25个,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行为40个;人工考核确认执法过错行为共计109项,其中税务机关过错行为0个,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行为109个。二是强化行政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2019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6人次,其中各级党组织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追责98人次。
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一是畅通各级税务机关投诉举报受理通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投诉电话、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办税服务厅意见簿、现场等,严格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流程、时限及工作要求进行处理。二是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并诚恳征求投诉人对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具体案件相关纳税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一是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发生3起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二是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2019年发生2起行政诉讼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判决我局胜诉。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系统上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内外协作机制,积极防范并化解信访案件,确保信访第一时间发生,第一时间处置。重点排查市局系统可能引发的信访事项和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咨询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亚新网、新闻广播、报刊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做好乌鲁木齐税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发挥“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作用。2019,“乌鲁木齐税务”微信公众号推文推送563篇,其中原创信息59篇。个税宣传182篇,减税降费宣传358篇,社保宣传23篇。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贴近人民群众需求,及时全面地公开社会公众普遍敏感的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大类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规定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对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调整绩效指标,明确新任务。
一是做好门户网站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强化税务网站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不断提高网站服务水平。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网站域名注销工作,对各区县税务局、机关各科室的域名管理工作进行了再清理再清退,协同办公室、纳服科处理不合规域名问题。定期对门户网站进行读网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清理不合规账号。按照总局、区局要求,多次组织全市税务机关开展新媒体账号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未发现不合规问题。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促使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常态。按季度安排中心组学法。二是贯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讲授《行政复议法》等内容。三是市局系统凡举办5天以上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至少安排半天以上的依法行政内容;四是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中,包含依法行政有关内容;五是把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干部培训,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明显提升,为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了有力保证。截至目前,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32个,累计培训1973余人次;其中自主疆内办班28个,累计1753人次(科级311人次),疆外办班 4个,累计220人次(其中科级104人),参加区局、总局培训班57个,累计149 次(科级干部86人次)在云平台上开展各类别测试340余次,线余次,全面提升干部法治意识。二是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力度。先后组织三次模拟测试,考试后通报考试结果,促使各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局通过举办夜校、“一对一”辅导等方式,自行组织考前培训。市局牵头“四局”联合组织为期14天的集中培训,通过系统内业务骨干集中授课、模拟测试、试题解析等方式,促使考生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一是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各级普法办的工作精神,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系统工作目标管理、文明创建、综治管理考核内容,把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学习、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将此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普法工作要求,明确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立普法方式、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旨在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周等契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该项活动内容丰富翔实、方式多元有趣,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掀起一番普法学习的,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扎实开展纳税信用评定。全局64607户纳税人纳税信用参评,参评比率92.76%。同步探索个体信用管理系统,推进 “银税互动”协议,推广“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守信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信用。同时,为提高“银税互动”活动效率,充分发挥“银税互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在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新疆汇合银行、中国工商银行20个银行网点配置32台自助办税终端,以“银税互动”为代表的守信激励措施,为诚信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探索个体信用管理,拓宽个人征信用途。去年开始,我局率先把个体工商户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管理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开发个体信用管理系统,今年全疆首次与哈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三家银行签订个体工商户“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协议,并将此工作交由我局试点,真正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变成“真金白银”,截止目前,三家银行发放信用个体工商户211户,金额为3489.5万元
一是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作,建立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其掌握的疑点线索和涉税信息,实现跨部门数据融合,强化综合治税。二是加强涉税中介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三方沟通工作制度、建立沟通联系平台、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强化宣传辅导、主动贴近服务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服务,使税务机构、涉税中介机构和纳税人对涉税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性认识明显提高,有效的提升了辖区涉税中介的行业自律,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规范的服务。
法规部门优先选配法律专业人员。目前市局机关法规部门配备2名法律专业人员,稽查局、第一税务分局、6个区县局法规部门均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县级税务局设置法制股,市局系统法规部门整体法律素养有所提升。
一是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通过“数字人事”管理个人绩效,把依法行政、法律学习等纳入干部个人成长账户。
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法律专业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推荐3名公职律师进入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人才库,加强培养和使用。
一是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充分掌握法律专业人员数量及岗位动态,目前市局系统已有9名公职律师,占全疆公职律师首位。促使公职律师在合同审核、法律咨询、征求税收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包括市局机关及下属分局等全系统各单位。聘任3名公职律师为内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手作用。
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通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尊法畏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集中审议了《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聘任法律顾问、优化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流程等多项重点工作,在促进工作开展、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税务机关人员担任法律顾问的,对其中勤勉尽责、业绩突出的优秀人员,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使用等方面予以充分激励。
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在报告中专门增加依法治税的内容,对全年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做出专门阐述,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工作规律,主动总结提炼经验,为新疆税务系统提供有益探索。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强化人才素养建设和作风纪律保障两大支撑,全面抓好征收、执法、服务、绩效、行政等五项重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将减税降费“四实四硬”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规范严密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高效全面的税收法治运行体系,科学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为建设富强和谐新首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