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的发布说明财税政策发力是当前支持购房市场的重要体现,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购房政策的效力释放。”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方面,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另一方面,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严跃进认为,后续要积极做好鼓励换房的工作。目前换房有几个重要的政策支持,即换房可以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换房可以享受退税政策。总体来看,可以在首付比例、房贷利率、个税成本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各地把换房工作做到位,也有助于盘活二手房市场,真正促进一二手房联动发展。”
“预计此次政策后,各类购房需求会有明显提振空间,具有非常好的效应。各地要宣传好此类政策,积极引导预期向好发展,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严跃进称。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严跃进表示,各种能减免和优惠的税费政策,在此次公租房的相关税费政策中都有所体现,释放出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各个层面税费成本的导向。
在严跃进看来,后续一轮发展中,公租房势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力点。他建议,公租房应和各地的城中村改造、新市民住房解决等工作结合,尤其是要从降低政府直接支出、鼓励社会资本介入等角度进行考虑。
“此类税费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租房的服务水平。”严跃进表示,此次出台的认房不认贷、换房退个税、公租房免税政策,从租房和购房等角度落实了非常宽松的导向,对于各类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