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经总局批准,现将《体育总局2022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十四五”体育法治建设规划》,坚持依法治体,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落实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政策文件评估审核。

三、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号)要求,认真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

四、制定新规章或修订现有规章,必须加强对规章草案内容的审核把关,并按照规定通过司法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须报送政法司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完成合法性审查后,起草部门、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由政法司核准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规章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由政法司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七、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22年4月11日前,对负责起草或修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明确拟定初稿、征求意见和公开发布等阶段的具体完成时限,书面报送政法司。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项目,请及时与政法司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