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无公害猴头菇:菌种

 

前 言

 

 

为确保无公害猴头菇的优质、高产、高效,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菌种的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保藏、运输。

本部分按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编写。

本部分从2003年01月02日起实施。

本部分是无公害猴头菇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是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是推荐性条款。该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为:

DB33/T384.2―2002 无公害猴头菇 第2部分 栽培技术操作规范

DB33/384.3―2002 无公害猴头菇 第3部分 商品菇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常山县食用菌办公室、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良水 樊存龙 徐立胜 占庄国 苏辉芳

无公害猴头菇:菌 种

 

l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猴头菇菌种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保藏、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猴头菇菌种制作、经销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2728―1991 食用菌术语

GB15569-1998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 定义、符号及代号

3.1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术语采用GB/T12728中规定的定义。

3.2 无公害猴头菇:指栽培的水、气、培养基质和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及其有害物质符合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商品猴头菇。

4 要求

4.1 菌种制作

4.1.1母种

4.1.1.1 菌种来源

须使用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菌种。

4.1.1.2 培养基

采用PDA、改良PDA培养基或松针汁培养基,配方与制作方法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4.1.1.3 出菇鉴定

将感官质量优良的菌丝体移栽至棉籽壳、木屑培养基内,对菌丝体生长优良者进行栽培试验,出菇鉴定,符合该品种特征,方可作为母种。

4.1.1.4转管扩繁

经出菇鉴定合格的母种以1:20~1:30进行转管,在22℃~25℃环境中培养,菌丝长满试管斜面即可使用。 4.1.2 原种、栽培种制作

4.1.2.l 培养基

培养基配方与制作方法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4.1.2.2灭菌

在0.15Mpa压力下热力灭菌1.5h~2h,常压灭菌(100℃)保持8h~10h。

4.1.2.3 接种

培养料冷却到28℃以下,在无菌条件下接种,每支母种接4瓶至5瓶原种;每瓶原种接40瓶至50瓶栽培种。

4.1.2.4 培养

清洁、干燥、通风、遮光并经环境消毒的培养室,温度22℃~25℃,相对湿度65%~70%,培养30d~35d菌丝长满瓶。

4.2 质量要求

无公害猴头菇的母种、原种、栽培种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菌种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母 种 原种、栽培种
菌丝状态 菌丝色泽洁白,平贴、点片状或星芒状,基内菌丝丝状 菌丝色泽洁白,菌丝密集、尖端整齐,有细线状菌丝,培养基转淡
病 虫

 

 

积 水
菌丝自溶
原 基
无或少量
原种无,栽培种无或少量
菌 皮
无或上部菌种轻度有
脱 壁
发菌程度
菌丝占斜面2/3以上
菌丝深入料层2/3以上
高温圈 ――
无或轻度有
菌 龄 

 

不超过1个月

不超过2个月
注:“――”表示不作要求。

 

  5 检验方法

5.l 种性鉴定

5.1.1 出菇鉴定按4.1.1.3进行。

5.1.2 原种、栽培种查母种供应单位的出菇试验记录及鉴定结果。

5.2 菌丝形态

目测或镜检。

5.3 病虫

目测、鼻嗅或镜检。

5.4

目测。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6.l.1 组批

母种按同一时间、同一方法和同一培养条件分为一批;原种、栽培种按同一种源、同一制作方法和同一培养条件为一批。

6.1.2 取样

6.1.2.1母种应逐一检验。

6.1.2.2 原种、栽培种分别按批量的5%、1%随机抽样,但取样数分别不应少于10瓶、20瓶。

6.2 合格判定

每一样品中,菌丝状态、病虫、积水、菌丝自溶、原基、菌皮、脱壁、发菌程度、高温圈、菌龄,十个(母种为九项,原种、栽培种为十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样品。母种合格率要求100%,原料合格率≥98%,栽培种合格率≥95%,判该批为合格。

6.3 合格证签发和质量仲裁

6.3.1 菌种生产单位对菌种质量进行检验,并签发菌种质量合格证,禁止不合格菌种出售。

6.3.2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仲裁。

  7 标志、保藏、运输

7.1 标志、标签

7.1.l 出售的各级菌种必须贴有标签,原种、栽培种外包装上应有标志,标明防潮、防晒、防压并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

7.1.2 标签应清晰标明下述内容:

a)菌种名称、级别;

b)生产许可证号;

c)执行标准号;

d)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及商标;

e)接种日期、有效期限。

7.2 保藏

7.2.l 母种采用(ф18mm× 180mm或ф20mm×200mm)的玻璃试管。

7.2.2 原种、栽培种采用750ml的玻璃菌种瓶或150cm×27cm聚丙烯塑料袋。

7.2.3 各级菌种采用棉塞或其他能满足正常发菌要求的材料进行容器封口。

7.2.4 母种一般保藏温度为4℃~6℃,保藏期不超过三个月。

7.2.5 原种、栽培种应在低温、干燥、通风、清洁、避光的室内保藏。

7.3 运输

7.3.1 向外调运菌种,按GB15569进行检疫,办理检疫证书。

7.3.2 菌种在运输途中温度应低于28℃。

7.3.3 装车后及时启运,在运输中需有防震、防晒、防潮、防压、防污染措施。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母 种 培 养 基 配 方

A.1 母种培养基配方

A.1.1 PDA培养基配方

马铃薯200g、葡萄糖20g、琼脂18~20g、水1000ml。

A.1.2 改良PAD培养基配方

马铃薯200g、葡萄糖20g、磷酸二氢钾2g、硫酸镁1.5g,琼脂18~20g,水1000ml。

A.1.3 松针汁培养基

松针100g,高锰酸钾0.2%10ml、蛋白胨5g,磷酸二氢钾1g、硫酸镁0.5g、琼脂20g、水1000ml。

A.2 制作方法

将去皮马铃薯切片置容器内加水1000ml,煮沸15min,过滤,加入葡萄糖和琼脂,补足水至1000ml,加热溶解;琼脂溶解后,用分装器装入试管中,装量为试管长的1/5,塞上棉塞。置灭菌锅中,在0.1Mpa压力下灭菌0.5h,自然落磅;将试管趁热排放在斜面板上冷却。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原种、栽培种培养基配方

B.1 原种、栽培种培养基配方

B.1.1 棉籽壳木屑培养基配方

棉籽壳60%、木屑18%、麦麸20%、过磷酸钙1%、石膏粉1%、含水量60%、PH5~6。

B.1.2 棉籽壳玉米蕊渣培养基配方

棉籽壳60%、玉米蕊渣18%、麦麸20%、石膏粉2%、含水量60%、PH5~6。

B.2 装瓶

按料水比1:1将培养料均匀,装入菌种瓶中,至瓶4/5处,下松上紧,压平压实料面,清水洗净瓶身和瓶口,擦干瓶口后用棉塞或能满足正常发菌的材料封口